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塑胶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大多数都用在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塑料软包装行业经过长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已步入成熟期。目前,由于消费需求增速放缓,行业增速下降;另一方面,随着跨国企业的进入,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依然激烈。
公司始终专注于塑料软包装行业,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与客户端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论从企业规模还是总实力上,公司仍是国内行业中的领先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由于全球经济及贸易体系的重构,国内经济仍处于去产能、去杠杆、控债务、强环保等方面结构化调整的阵痛期,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国内消费增速出现下滑,为公司经营带来诸多的挑战。但是,基于公司对行业前瞻的把握,坚持创新,聚焦主业,全面贯彻施行更严格的安全和环保标准、更稳定的产品质量、更优化的客户服务,积极应对行业调整及市场变化,取得了新的突破,打开了新的增量市场,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226.75万元,同比增长1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32.44万元,同比增长9.66%。
1、坚守主业,深耕拓展。鉴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的新变化趋势,公司投资审查更加严谨,深化行业研究,更突出主业。2018年度实施的投资均投向优化产品结构,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扩充产能,优化产品工艺路线设计等方向,很好的契合了市场端需求。运营方面,强化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式的综合竞争能力以服务客户,获得了客户认可,在一些细致划分领域取得快速增长。
2、协同发展,谋求突破。公司集彩印软包装材料、塑料软包装薄膜、镀膜、油墨业务于一体,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打造满足先进安全和环保规定要求,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协同平台,增强了客户粘性,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业务多元化的基础上,促进了主业的稳健发展。
3、双轮驱动,促进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保持对研发投入的较高强度,储备技术新动能。推广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积极进行材料与工艺测试和新技术应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对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专利保护,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科学技术创新的发展之路。报告期内公司共获授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4、完善治理,合规经营。在公司治理上,公司三会运作正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透明,保障了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切实加强了与市场各方投资人的互动与沟通,取得积极效果。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降低经营风险,审慎决策。在市场非理性下跌的情况下,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主动应对,依法依规推出并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关于以使用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2月27日在黄山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董事沈陶先生委托王冬先生、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委托吴慈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吴慈生先生、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杨靖超先生、陈基华先生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226.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3%(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27,066.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8%);实现总利润26,606.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2%;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22,53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6%。
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9】028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9】0292号《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末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9】0990号《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经理层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发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共计7,224,000.00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十、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拟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方洲、叶大青、洪海洲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继续向永新包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止;继续向广州永新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止;继续向黄山新力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止。
以上财务资助分别用于补充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全资子公司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3%的股权)、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6%的股权)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不是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拟计划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高端差异化产品的配套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拟利用永新包装原有的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对其在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原有厂房做洁净化改造,购置国际先进的CPP流延膜生产装置1套、分切装置1套,镀膜生产装置1套,及国内先进的CPE生产装置1套,配置及相关辅助设施和设备,建成年产15000吨高性能薄膜生产能力的生产线吨用于本项目镀膜基材)、CPE薄膜3500吨、线吨。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8,4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6,900万元,厂房改造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永新包装自行筹措解决。
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算,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2,500.00万元,年利税2,227.48万元,其中:总利润1,506.34万元,总投资利润率为17.93%,财务内部投资收益率是23.74%,投资回收期6.16年,盈亏平衡点为67%。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6日以传线日在黄山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提取、发放监事2018年度薪酬共计1,444,700.00元。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银行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九、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2017年3月31日及5月2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新金融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以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实物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三类;
2、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实物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市价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来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另外的应收款”项目。
5、原“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1、将原来的“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项目。
12、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13、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市价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14、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将“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市价变动”、“金融实物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上述1一10项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已按通知要求于2018年开始执行,11一14项随新金融准则执行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工”)、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三夏”)、黄山市华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商务”)、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铝业”)、 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中泽”)、 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源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30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839.1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叶大青、方洲、洪海洲实施了回避表决。由于黄山精工、黄山三夏、华兴商务、天马铝业、黄山中泽、黄山源点受同一关联人控制,预计交易总额7,300万元,高于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黄山精工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文田,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8号,主要生产和销售凹印版、制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工具以及印前设计制作、技术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黄山精工总资产为10,376.27万元,净资产为7,152.92万元,营业收入为13,760.25万元,纯利润是2,086.41万元。(未经审计)
2)华兴商务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新苗,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餐饮服务,内保服务,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烟零售,日用百货,副食品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兴商务总资产为451.26万元,净资产93.82万元,营业收入为805.63万元,纯利润是34.00万元。
3)黄山三夏成立于2014年0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立功,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环城西路51号,主要经营生产无溶剂复合机、干式复合机、欧式制袋机、分切机和检品机、宽幅薄膜分切机、塑料粒子自动称量加料设备、其他软包装加工设施等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做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4)天马铝业成立于2007年07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毅,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区,主要经营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铝箔系列新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和金属包装容器,化工原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5)黄山中泽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7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向宏,法定住所为徽州区城东工业园下街小区3号,主要经营聚氨酯树脂、高分子树脂、丙烯酸树脂、助剂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6)黄山源点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鲍祖本,法定住所为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永兴一路46号,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塑料新材料及新产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黄山源点总资产为8,654.80万元,净资产6,816.37万元。(未经审计),其2018年尚未形成营业收入。
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分别持有黄山精工39%股权、持有华兴商务100%股权、持有天马铝业60%股权、持有黄山三夏20%股权、持有黄山源点55%股权;持有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而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黄山中泽60%股权,并均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持51%的股权),黄山三夏第一大股东为黄山金诺机械有限公司(持50%的股权),公司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及黄山金诺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孙毅、鲍祖本、叶大青在永佳集团担任董事,永佳集团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而上述企业为永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
黄山精工、华兴商务、黄山三夏、天马铝业、黄山中泽、黄山源点依法存续经营,六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采购原材料、设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综合服务中提供的服务及工作餐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公平、合理地确定;销售货物应依据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能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于2018年1月4日签署;交易标的为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公司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45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华兴商务于2018年1月1日签署,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华兴商务为企业来提供安全防卫、工作餐、绿化等后勤保障服务;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公平、合理地确定。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三夏于2018年2月1日签署,主要向其购买机器设备包括附件及随机备件,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技术培养和训练、设施安装调试及服务等系统工程;交易价格由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在具体服务执行协议中明确;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19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缠绕膜;交易价格按照市价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公司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45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甲方委托公司代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等,具体需要的品种、数量、质量发展要求、交提货日期等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告知公司;供应的价格最高不超过公司自购价格的102%;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起20天内付清货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天马铝业于2019年1月3日签署;交易标的为提篮桶、抱箍桶;交易价格为市场行情报价;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销售方每月25号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在收到发票30天内付款,如有尾款,购销双方每月书面对账一次;合同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1月2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中泽于2019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聚氨酯树脂;交易价格按照当月实际成交价格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按月结算;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精工于2017年1月1日在黄山市签署,主要向其销售凹版塑料印刷油墨;交易价格由依据市场价格双方约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现金,付款期限为当月月底前付清所有货款;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采购凹印版辊、原材料等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吴慈生先生、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杨靖超先生、陈基华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5、投资标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一年以内),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7、投资执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投资建设及资金安全等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对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5、7、8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4”,投票简称为“永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能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总经理鲍祖本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旭峰先生、董事会秘书方洲先生、独立董事吴慈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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