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内务条令》《中国人民纪律条令》《中国人民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我军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被称为“三大条令”,也被统称为“共同条令”。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吗?
条令的本义为分条而列的命令。军事条令,也称军队条令,是军队中用简明条文规定并以命令形式发布的关于军队作战、训练和生活等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是军队中确立和反映军事行政管理基本制度所独有的法规形式。通常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最高领导人以命令形式颁发,全军组织实施。主要依据军队战斗、训练和管理的经验,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的状况,军事研究的成果等制定的。是军队战斗、训练、工作、生活的法规和准则。
在我军条令中,关于军队作战、训练的条令,有、队列条令、飞行条令等;关于军人基本行为规范的条令,有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等;专门规范全军某一项工作或活动的专项条令,有边防执勤条令、警备条令、合成军队战斗装备保障条令等。
军事条令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代军队,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许多分门别类的军事法规。例如,秦国颁布的《除吏律》《军爵律》《中劳律》《屯表律》《戌律》等,就具体规定了兵员征集、训练、军队纪律、战时指挥、功爵计算等方面的内容。战国初期的《司马法》是我国较早的军事法规之一,不仅规定了军人的队列动作,而且规定了军队在行军、战斗等各种情况下的处置措施。三国时期曹魏颁布的《步战令》《船战令》《阵法》等具有当今的性质。宋朝也有类似纪律条令的《赏格·罚条》的法规。明朝的《练兵实纪》中有相当于现今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
到了近代,清末新军已经有了《内务条例》、《简明军纪》、《步兵暂行操法》,其名称和内容都接近于现今的共同条令。但共同条令的称谓则始于近代。苏联红军创建之初,于1918年底、1919年初先后颁布了内务、纪律、队列等条令,并称为《共同条令》。其他几个国家军队也有类似的法规,如美军的《军官手册》《士官手册》《士兵手册》《统一军事司法法典》《队列教练和仪式》,英军的《军队法令》,法军、德军的《纪律条令》等。
我军从创建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条令建设。不同的时期,其种类和内容也不完全一样,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成为我军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新的历史时期,用条令规范军队的一切行动,使之适应军队建设新形势的要求显得更为重要。
军队中的共同条令,就是军队各级组织和全体人员一定共同遵照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中国人民的共同条令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亦称三大条令,主要规定军人的基本职责、权利、相互关系、生活制度、活动方式、队列行动、执勤办法、奖惩和纪律等,适用于全军。是向全军颁布的命令,是全体军人一定要遵守的法规。三大条令是我军来管理教育的主要是根据和全体军人的行动准则,是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的行为规范。
一是规定的内容具有共同性。三部条令规范的内容都是军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即从一个普通老百姓转变成合格军人必须遵照执行的行为依据,三部条令都有详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而且,三部条令之间互相补充、共同组合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二是适用范围和对象具有共同性。我军有许多条令,分别从不相同的领域、不同范围、不同内容上调整着军队内部的关系,如飞行条令规范航空兵的行为;舰艇条令规范舰艇部队官兵的行为,而共同条令使用的范围有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要坚决贯彻执行。
三大条令是我军颁发最早、修改次数最多的条令。早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立法任务。是为人民军队共同条令颁布之始。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随着这次大会确定的正规兵团的组建,红军开始克服游击观念,开始了以条例、条令治军的探索,陆续颁发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并在抗日战争中进行了多次修订和颁发。
新中国成立后,发出了“为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国防军而奋斗”的伟大号召。为尽快实现正规化,军委决定借用苏军条令条例,并于1950年将翻译的苏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步兵操典》下发全军部队。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首次同时颁布了中国人民《内务条令(草案)》《队列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在全军试行,作为全军来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内外关系、内务制度,养成优良作风,进行队列训练,维护和巩固纪律,以及实施奖励、处分的依据。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以后,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从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我军三大条令共修订和颁发10余次,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使我军法规建设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三大条令的编写和修订基本上同步进行,条令的规范日趋稳定和统一,内容也日渐完善。
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对我军的内务制度、纪律维护和队列生活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之后1957年又对三大条令进行了修改。
此后,我军共同条令于60年代、70年代、80年代各修订一次。共同条令的修改颁布,有时是一起进行,有时不同时,如1963年1月修订颁布了《内务条令》,1964年又先后修订颁布了《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军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兵员成分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贯彻新的军事战略方针,于1990年6月、1997年10月先后两次修订和颁发共同条令。
进入新世纪,根据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3月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2010年6月和2018年4月,又两次对三部条令作了全面修改,总结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军建设的新鲜经验,吸取了军事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创新发展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规定。
《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内外关系和正规的内部秩序、履行职责、进行行政管理、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纪律条令》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队列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三部条令之间互相补充、共同组合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在众多的军事法规中,共同条令是有代表性的基本法规,是保障我军各项法规贯彻执行的法规。学习和贯彻共同条令,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加速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发布施行,必将逐步提升军队法治化水平,对在新时代强军路上全面锻造听党话跟党走、能打仗打胜仗、法纪严风气正的过硬部队,努力推动我军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